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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- 博士后招收培养须知
- 2013年05月17日 点击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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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要求具备的条件:
1、具有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;
2、有明确的项目或研究课题;
3、能够按时提供工资、住房、社会保险、福利待遇等。
其中:工资待遇按照正式员工,中级职称以上标准;
社会保险按照正式员工购买;
住房为两房一厅以上标准。
4、协商支付导师费用;(1~ 2 万)
5、协商支付博士后流动站管理费用;(0.3% * 10万/人)
二、博士后招收条件:
1、品学兼优,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;
2、已经博士毕业,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;
3、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;
4、每一专业至少有三位候选人,三选一。
三、基地提供的条件:
(两年内免费服务,两年后视具体情况确定)
1、办理入站出站所需的各种手续,主要服务内容包括:
联系博士后流动站,签定三方协议;
联系博士导师合作研究;
入站手续报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;
组织中期考核;
组织出站评审;
办理相关出站手续;
2、协助办理各种经费申请工作,主要包括:
科技三项经费(深圳市科技局)
青年科技奖励基金(深圳市科协)
科学基金(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)
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(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)
3、协助落实各种后勤保障工作,主要包括:
协助落实工资、住房、社会保险等生活保障;
根据需要办理办理行政、组织、档案、职称、户口等各种关系;
协助落实双向选择配偶就业、子女入学问题;
落实申请政府的博士后工作补贴;(5万/年/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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